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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假和病假工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23 12:46:21    

01 什么是病假?

病假在劳动法中被成为“医疗期”。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的长短需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而定。

02 病假的天数?

长期请病假的,对医疗期天数有规定,一般在3—24个月,具体为: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03 病假的工资?

关于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修改)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04 病假工资的上下线?

北京的相关规定只界定了病假工资的下线“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之前在关于最低工资的文章中也提到过,最低工资是税后到手的金额,所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指的也是税后的到手工资。)

有些城市规定的会更详细一些,如果上海。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05 医疗期的劳动关系?

医疗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满。

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06 企业的具体操作?

作为HR,说一下企业在实际操作员工病假时的两点内容:请假手续和病假工资。

请假手续:企业会要求请病假的员工提供证明资料(医生的诊断,费用发票,医生建议休假的证明资料等),并由企业行政审核批准。员工请病假,应当遵守企业的病假规定,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证明资料,否则可能会因违反公司的制度而被解雇。

病假工资:只要在国家规定的下线以上就都是不违法的,在这个范围内,具体的支付比例是由企业自行规定的。有的企业福利较好,为了体现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会给员工每月1天的带薪病假,是不扣工资的。有的企业会按照病假的天数去划分病假工资的比例,如果病假15天以内的,按照固定工资的80%支付(肯定是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如果超过15天,超过15天以上的部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这样设计病假工资,既考虑到1天带薪病假的福利激励,又保证了短期病假员工的基本收入,还能减少了长期病假员工给工资带来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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