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的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CCC产品认证目录: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6种) | 1.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 2.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3.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 4.热熔断体 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6.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
低压电器(9种) | 1.漏电保护器 |
小功率电动机(1种) | *1.小功率电动机 |
电动工具(6种) | 1.电钻 |
电焊机(11种) | *1.小型交流弧焊机 *3.直流弧焊机 *4.TIG弧焊机 *5.MIG/MAG弧焊机 *6.埋弧焊机 *7.等离子弧切割机 *8.等离子弧焊机 *9.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 *10.焊接电缆耦合装置 *11.电阻焊机 |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种) |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 2.电风扇 3.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 7.室内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 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 10.电熨斗 11.电磁灶 12.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 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 14.微波炉 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 16.吸油烟机 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18.电饭锅 19.电热毯 |
音视频设备(10种) | 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 2.音频功率放大器 *3.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收音机 4.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 5.以上四种设备的组合 6.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 7.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 8.监视器 9.录像机 10.电子琴 |
信息技术设备(8种) | 1.微型计算机 2.便携式计算机 3.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 4.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 5.多用途打印复印机 6.扫描仪 7.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8.服务器 |
照明电器(2种) | 1.灯具 |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12种) | 1.汽车 2.摩托车 3.汽车安全带 4.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5.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 *6.汽车内饰件 *7.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 8.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9.汽车行驶记录仪 *10.车身反光标识 11.摩托车成员头盔 12.电动自行车 |
机动车辆轮胎(3种) | 1.轿车轮胎 2.载重汽车轮胎 3.摩托车轮胎 |
安全玻璃(3种) | 1.汽车安全玻璃 2.建筑安全玻璃 3.铁道车辆安全玻璃 |
农机产品(2种) | 1.植物保护机械 2.轮式拖拉机 |
电信终端设备(7种) | 1.传真机 2.固定电话终端及电话机附加装置 3.无绳电话终端 4.集团电话 5.移动用户终端 6.数据终端(含卡) 7.多媒体终端 |
消防产品(3种) | 1.火灾报警产品 2.灭火器 3.避难逃生产品 |
安全防范产品(2种) | 1.入侵探测器 2.防盗报警控制器 |
装饰装修产品(2种) | 1.溶剂型木器涂料 2.瓷质砖 |
儿童用品(7种) | 1.童车类产品 2.电玩具类产品 3.塑胶玩具类产品 4.金属玩具类产品 5.弹射玩具类产品 6.娃娃玩具类产品 7.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
防爆电器(17种) | 1.防爆电机 2.防爆电泵 3.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 4.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5.防爆起动器类产品 6.防爆变压器类产品 7.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 8.防爆插接装置 9.防爆监控产品 10.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11.防爆空调、通风装置 12.防爆电加热产品 13.防爆附件、Ex元件 14.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 15.防爆传感器 16.安全栅类产品 17.防爆仪表箱类产品 |
家用燃气器具(3种) | 1.家用燃气灶具 2.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3.燃气采暖热水炉 |
什么情况下产品可免办CCC认证?
1.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本款所称科研,是指对该产品进行科学研究,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
本款所称测试,是指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需进口少量该型号打印机);
本款所称认证检测,是指CCC认证所进行型式试验的样品。
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对此类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CCC认证检测样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CCC认证委托人。
2.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此类零部件/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维修单位(包括整机/整车集中采购商/仓储商/其指定的零部件采购商)或者最终用户。零部件/产品的数量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此类设备/零部件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此类设备/零部件的工厂/公司。
4.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资料中表明展示的时间及展示后该产品的处理方式(不得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保证其不改变产品的用途。
5.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此类零部件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此类零部件的工厂/公司。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承诺成品出口后两周内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以备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6.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