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关规定,当事人需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当事人超过再审期限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此时,当事人如欲启动再审程序,有以下两种途径:1.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2. 以涉诉信访形式引发院长纠错等法律程序。以上两种方法不受再审提起期限的限制。
再审申请期限
(一)一般规定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特殊规定
1.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③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
④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⑤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3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2.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 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必须强调,申请再审期限的性质属于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不可中断、中止、延长。
逾期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后的救济途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如果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由此不难看出,当事人申请再审是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前置程序。
(一) 再审检察建议
1. 提出方式
再审检察建议由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基层人民检察院有权直接向被监督的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再审”的路径发挥检察监督功能,涉及主体较少,有效地节约司法资源。同时,考虑到提出的慎重性,为防止再审检察建议的滥用,规定再审检察建议需要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才能提出。
2.审查期限
再审检察建议的审查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3.法律效力
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建议,需经同级人民法院审查才能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再审事由的则启动再审程序,反之,则不予启动再审程序。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再审的决定不当的,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再审检察建议是一种“柔性监督”。
(二) 抗诉
1.提出方式
抗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基层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权,需要经过“提请抗诉—上级检察院抗诉—上级法院裁定再审—再审“”等多层级多环节的流转与配合方能实现效果,不仅影响诉讼效率,而且导致大量抗诉案件向上级检察院堆积,形成“倒三角”的工作格局。
2.审查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3.法律效力
抗诉制度具有“上抗下”的特点,上一级检察机关是法定行使抗诉权的机关,保证了抗诉权行使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因此,抗诉是一种“刚性监督”方式,其行使必然产生启动再审程序的后果。
(三)以涉诉信访形式引发院长纠错等法律程序
按照中央两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的要求,涉诉信访须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将其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并且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其规定:“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那么,逾期申请再审究竟属于其中的哪一种情形?
民事案件逾期申请再审仅仅不符合申请再审的申请期限条件,并非一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的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而启动再审的条件,也不一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实质条件。而且,既然还有法院内部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而启动再审的审判监督程序,逾期申请再审也就不属于“已经穷尽法律程序”。
因此,如果逾期申请再审是符合再审实质条件的,仅仅是不符合再审申请期限的,那么可以通过涉诉信访,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即以本院院长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名义启动再审程序或由上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只有如此穷尽法律程序之后当事人反复缠访缠诉的,才能按照涉诉信访终结程序办理。
总结
逾期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可以概括为:向检察机关申请或请求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且申请再审为其前置条件。
此外,也可以通过涉诉信访,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以本院院长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名义启动再审程序或由上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需要注意的是,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再审条件。